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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的法律制度  .加拿大的教育制度  .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人及价值观  .加拿大的环境保护    
                   

加拿大的法律制度 
    加拿大是一个年青而富于传统的法制国家。加拿大大多数省份所采用的“习惯法”,是首先在中世纪的英国发展起来的。这些传统构成了加拿大法律传统的基础,法院是确保法律根据现实的情况被解释和执行的机构。
    加拿大宪法确定了加拿大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统的基本框架。它规定了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的职责范围、政府的产生及其权力。同样重要的是,宪法规定了加拿大政府的联邦制,还规定了所有政府都必须尊重的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法规与规章
   
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以内,国会、省或地区的议会可通过成文的法令来制定或修改法律。成文法自动取代先前在处理同一问题时所沿用的相互冲突的、不成文的习惯法。
国会或省议会的任何议员均能提议新的法律,但绝大多数新法律都是由执政的政府首先提出的。所提议的法律必须提交全体议员加以考虑,由他们进行研究和辩论,在获得国会或省议会的多数批准之后,所提议的法律才能成为成文法。
习惯法与民法
    成文法并不是加拿大法律的全部,还有许多以习惯法传统为基础的不成文法,这些不成文法在解决民法范围内个人之间的各种私事诸如财产所有权、家庭义务与商业交易等事项中,尤其真实准确。
在加拿大十个省当中,有九个省的民法是以习惯法为基础的。习惯法是以先例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当一位法官的判决被执行之后,该判决就成为一个先例,其他的法官将来审判类似案件时,就会依此判决作为标准。加拿大有许多法律,都有是由这些先例和多年来发展而来的各种习惯性做法构成的。但魁北克省的民法却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它全面而详尽地列出了判决各种不同类型案件的准则。和习惯法不同,当法官根据民法来考虑一件案子时,他首先要依据这部成文法作为指导,然后再参考以前的判决先例。
虽然习惯法所采用的程序和民法中所采用的不同,但结果却往往相一致。通常采用这两种法律对类似案件所作出的大多数的判决结果是相同的。
法院
    加拿大法律是由法院来解释和执行的,法院是由各自独立的法官来主持的。各省负责设立各自的法院,由这些法院实施联邦的或各省的法律。此外,联邦国会还设立一个总的上诉法院和一些其它的法院。各省将其法院系统分为两级。第一级是省法院,它办理大多数刑事犯罪案件,这一级还有小宗索赔法院,办理少量钱财的私人争端案件、年轻人案件及家庭案件。这一级法院的法官是由省政府任命的。第二级是省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的法官是由联邦政府任命的。它们办理最为严重的犯罪案件和民事案件。在这一级法院上面是一个独立的省级上拆法院,受理所有下级法院转来的上拆案件。加拿大国会设立的联邦法院受理各种反对政府的案件,以及涉及专利权、版权及海事法之类的案件。还有一种加拿大税务法院,专门负责各种涉及联邦税收的案件。全国最高一级的法院称为加拿大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省高等法院和联邦法院转来的上拆案件,它所作的判决是最终判决。
    除了法院以外,各省政府及联邦政府还有一些委员会和法庭,负责管理诸如广播执照、安全标准和劳工关系等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
执法
    加拿大皇家骑警是由联邦政府维持的加拿大的国家警力,它负责贯彻实行许多联邦法规,其中最着重执行的是刑法和反毒品法。加拿大皇家骑警是育空地区和西北地区唯一的警力。此外,有八个省雇用加拿大皇家骑警在其省境内执行省警的职责,诸如高速公路的巡逻、帮助市警力调查严重犯罪案件等等。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有其自己的警力。
法律咨询
    涉及法律的行业由各省的律师同业公会进行管理,它负责确定每个省准许律师开业的各项标准。
各省均办有政府资助的法律援助服务,为经济能力有限的人提供免费或收费甚微的法律咨询。使用这种服务的人须具备的资格则由各省自行规定。但是,不管规定有何不同,它们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保证每个人不论其经济条件如何,在需要时都能有适当的法律代理。  

加拿大的教育制度
   
加拿大的十个省和两个地区的教育系统是由公立学校、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构成的。加拿大的公立教育实行男女同校,直到中学毕业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法律规定儿童六岁或七岁开始上学,直到15岁或16岁为止。在魁北克省,免费教育还扩大到上普通学院与职业教育学院(CEGEPS),这些学院只收取少量的注册费。大多数其它的高等教育机构是向学生收取学费的。
加拿大没有全国的教育系统,宪法将办教育的职责授予各省。虽然每个省的教育制度与其它省的很相似,但都反映出各自特有的地区特色及其自身的历史与文化传统。由一位选举产生的部长领导的各省的教育部,负责制定标准,草拟和设置课程和向各教育机构拨款。管理小学和中学的职责则授予地方选出的学校董事会及相应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确定当地的教育预算,负责雇佣和管理教师队伍并在该省的政策方针指导下制定学校的课程。
    联邦政府间接地介入教育事业。它为高等教育、成人职业培训与两种官方语言教学特别是第二语言的培训提供资助。除此之外,它还负责土著加拿大人、军人与眷属以及联邦监狱的犯人的教育。联邦政府通过加拿大学生贷款计划资助那些没有足够经济实力的学生完成他们的学业。这个计划向学生提供贷款保障和有息津贴以解决大学生支付学习费用的问题。各省还有一些自己的贷款和奖学金计划。1991-1992年度,各省和联邦政府用于资助学生的各种项目的支出数额超过了七亿九千四百万加元。
小学和中学  
    在1990至1991学年,大约有五百万加拿大儿童接受免费教育。在某些省,儿童在六岁开始上小学以前,可在四岁时上幼儿园。小学课程强调一般性与基础性知识,其课程注重语文、数字、社会学、手工和科学常识等基本科目的学习。此外,学校对学业上有天份的儿童,还有内容更深和教学进度更快的教学计划。学习上迟钝或身体残疾的学生可通过特别项目或上专门班级和学校进行学习。
   
一般说来,中学教学包括两个目标。第一是培养上大学的学生,第二个目标则是培养那些毕业后就直接开始工作或继续在社区学院或技术学院里求学的学生。也有一些特别的计划是为不能念完正规学校课程的学生而设置的。
许多省是由各校自行出题考试和评分。然而在一些省,学生则需要顺利通过某几门主科的毕业考试才能升入大学深造。因此,能否升入大学要看中学的选课和分数而定。入学资格在各省有所不同。
其它学校  
   
对于想在公立学校以外寻找学校的家长来说,还有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可以选择。省的法规准许宗教团体开办教会学校。在某些省份,相当数量的罗马天主教的教会学校提供从幼稚园到中学一套完整的教区性的课程。
私立学校或独立的学校根据宗教、语言、社会或教学水平的不同来开设丰富多样的课程供人们选择。
师资培训  
   
加拿大的小学和中学教育系统在1991至1992学年共雇用297,000名专职教师。他们的专业培训包括至少四年或五年的学习以获得大学学士学位,同时至少再进修一年才能够具备教育学士的资格。各省教育部发给教师委任书。
高等教育  
   
直到六十年代中期,加拿大的高等教育仍几乎完全由大学提供,而且主要都是私立大学,其中许多还是教会大学。但是在六十年代,由于对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和学校种类的需求剧增以及注册入学人数的迅猛增多,公办的非本科的高等教育机构就开始发展起来。
    今天,加拿大的大学及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几乎完全由各省政府和联邦政府资助的。大学生学费平均只占66亿加元税收中的17.8%。非本科的高等教育机构有各种名称,包括普通学院、专科学院、技术学院或社区学院。它们由各省拨给经费(有些全部经费由省里拨给),负责培训各种专业辅助人员、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有些还提供预备上大学的教学项目。
上述教育的各种计划并非全部是高等教育,因为有些学校并不要求中学毕业才能入学。例如,各种行业性培训,诸如木工、水管工或砌砖工这些工种的培训学制一年,只要求学生具备10年级的学习水平。所有这些院校以及大学几乎都提供全日制和半日制的成人教育。1992至1993学年加拿大大约有551,300人在社区学院学习,867,300人在大学学习,这当中全日制学生各占60%。在过去的20年里,随着对终身教育的重视,超过18-20岁年龄段的学生数量显著增加;在1990年,年龄超过24岁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4%,而在1970-1971年仅为18%。
   
目前,大学生中的女生人数已超过55%,获得大学生学历的女性人数已超过男性。与此情况类似,在社区学院中53%的全日制学生和将近63%的半日制学生为女性。
   
要指出的是,各种水平程度的成人教育机构(从大学到各行业的学徒工培训)是加拿大教育事业中发展最快的一个部门。例如,在1990年有340万成人占加拿大人口的20%棗都在各种半日制的学校中学习。
一流的教育制度
   
加拿大的各省和地区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的、多样化的教育系统,其宗旨是使人人都能受教育以便更好地适合加拿大社会的双语和多元文化特点的需要。

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伊丽沙白女王是加拿大官方意义上的国家元首,总督是英国女王的官方代表,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所有联邦立法均应依据宪法并由总督签字生效。宪法确立了政府、法律系统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拿大政府分三级:联邦政府、省和北方领地政府、市政府。 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事务,包括外交、国家防务、贸易和商业、刑法、社会福利等。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对移民、农业及其他一些事务有共同管辖权。联邦政府主要有三大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和执法三大部门。行政部门包括总督、总理、及政府内阁。内阁主要由执政党的主要成员组成、由总理任命的,其职责主要是领导政府各部门和安排议院议题。议院是政府的立法机构,其包括众议院和上议院。
    议会(
Parliament)由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Senate)和总督(Governor General)组成。众议院是国家立法机构,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共有301个席位。如果其席位超过151席,自动成为占多数的政府;如果其席位少于151席,其将需要寻求其他党派的合作。该党的领袖成为国家总理(Prime Minister)。拥有第二多数席位的党为官方确认的反对党(Official Opposition),其党领袖成为反对派领袖(Leader of the Opposition)。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成员叫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或MPs。他们是由十八岁以上加拿大公民选举产生。上议院Senate)成员叫上议员(Senators),他们是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他们可以对提议中的法律审阅和提出修改意见,但其立法权力远比众议院有限。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高的执法机关。 省和北方领地政府(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s):省政府负责教育、健康、社会服务、市政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其在许多方面都与联邦政府享有共同管在众议院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获得授权组成新政府。。1997年六月二日的联邦选举后,众议院有五个正式的反对党。辖权利。省政府结构与联邦政府相似。女王的代理叫副总督(Lieutenant-Governor),执政党领袖叫(Premier)。每个省都有省议会。大部分省议会被称为立法局(Legislatures)。在魁北克(Quebec)省,其被称为Assemble nationale。加拿大公民至少每五年选一次众议院议员。具体选举日期由总理确定。18岁以上公民均有投票权,为匿名投票。省级选举投票与联邦选举相似。  2. 议会是怎样被选出的?
    地方政府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管理都市、城镇、或一个地区的机关。它们没有立法权,而是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其主管领导一般都由直接选举产生。一般而言都不正式代表某个政党。
根据
1867年宪法等,联邦政府的职责主要包括:防务、刑法、银行、邮政、外交。此外,在交通、通讯、移民、健康、环境等方面,联邦政府也有较大权力。省政府主要负责民权、财产、市政机构。在以下方面也参与联邦政府共同管理:健康、农业、移民、社会福利、交通。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学校、警察、消防、供水和废物处理、娱乐、地方公共交通。
    加拿大人为他们的民主政治感到自豪,并认为政府作为整体对他们的负责。加拿大人重视公平和平等原则,以及各种思想的公开自由讨论,受贿和腐败在任何一级政府层次都受到严厉打击。多数加拿大人定期参加选举投票,将其视为其在民主社会里的一个职责。
   
 加拿大人及价值观        
    加拿大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会影响每个新来者。乐观地讲,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和充满活力的国家,加拿大人在努力工作以改善他们的生活和社会。尽管一些人比其他人面临更多的生活困难,但大部分人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加拿大人在价值观上有以下一些特点:
      1.谦让(Compromise)和合作(Cooperation):大多数加拿大人十分理解谦让的价值。在一个象加拿大这样人种和文化复杂的社会里,宽容和不计小的矛盾对大家愉快、和平地生活在一起十分重要。
      2. 接纳(Acceptance)、忍耐(Tolerance)和尊重(Respect):大多数加拿大人需要别人公正对待他们及他们的家庭,大多数加拿大人也能公正对待他人,不管他们的种族和文化背景为何。
      3. 种族平等:加拿大国家法律奉行所有种族平等政策。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告诉你说加拿大没有种族主义,有些人也许会说加拿大种族主义严重。实际情况可能是介于两者之间。一些加拿大人也许使你感到不受欢迎,但大多数加拿大是公正的,他们能接纳和尊重所有愿意接纳和尊重别人的人。
      4.  雄心(Ambition)和坚韧不拔 Perseverance)。加拿大人相信一份努力一份回报。加拿大是一个经济稳定的国家,但失业和贫穷仍有存在并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每个人得为工作竞争、为成功努力工作。
      5.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加拿大相信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成功和失败负责。加拿大人允许每个人按其希望的方式生活只要不影响他人。
      6.   民权和责任(Civil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y)。加拿大人为他们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骄傲。大多数人也希望为这个社会作出贡献。新移民也应明白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如果新移民来自一个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有长期冲突的国家,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脾气。加拿大法律就象保护你一样,也保护你过去的敌人。在加拿大所有人都有权利被公平对待。新移民不可以利用加拿大作为支持其原居住国与另一地区冲突的基地。 

加拿大的环境保护
   
在全世界人们正在意识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必须齐头并进。这是持续发展带来的启示。在1992年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全球最高首脑会晤中,这种观念更是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支持。这个启示受到了加拿大的高度重视。加拿大人很幸运,他们有很高的生活水平和丰富的环境资源。但他们知道,自己必须谨慎从事,只有这样后代才能享受到同样的利益。
鉴于此,加拿大坚定支持全球最高首脑会晤,并签署了旨在保护全球环境的主要国际公约和协定。也正鉴于此,加拿大开始采取行动协调国内经济与环境政策,并将防治污染置于各部门之首。
根据加拿大联邦制度,环保职责是由联邦和省政府共同承担的。省际与国际的职责争议由联邦政府裁决;而自然资源的保护则是各省与各地区的职责。因此,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在联邦一级,由环境部承担管理环境事务的主要职责。
此外,市政府在帮助实施加拿大环保法规方面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则在努力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并针对这些问题发起活动。通过在环保方面采取的得力措施,探索由环保产品和服务需求不断上升而引发的经济机遇,加拿大的商业正在提高应付挑战的能力。最后,还有成百上千的加拿大人正在转变自己的日常行为,为环境保护做贡献。
水、空气和土地
   
加拿大所拥有的淡水占全球淡水总量近9%。它还有世界最长的海岸线,蜿蜒逾244,000公里。然而,城市化和工业发展为这些宝贵的水资源带来了严重的压力,加拿大也正在努力挽救这种局面。加拿大已经开始制订全国性的水资源政策,以指导人们合理使用淡水资源。目前,加拿大已拥有供80%的人中使用的饮用水处理厂。此外,名项行动计划正使人们团结起来,共同清理弗雷泽河流域、大湖区、圣劳伦斯河和大西洋港。加拿大还与美国合作解决污染问题,如消除可导致酸雨的排放物,改善大湖区的水质等。
对商业用化学药品、工业废料和工业废水的影响进行的评估的工作也正在进展中,被判定为有毒的物质要受到严格控制。例如在纸浆和造纸工业领域,有关法规正在帮助减少工厂的排放物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1989年,加拿大建成了覆盖联邦各省的全国空气污染监测网络,用以监测加拿大各城市的空气质量。这方面的联合协议亦将目标指向城区烟雾问题。
全国减少垃圾计划正试图在2000年之前将加拿大的包装垃圾数量减少50%。举例说明,1988年加拿大全年所产生的包装垃圾为541万吨。到1990年为止,已经减少了14%,截止1992年,又减少了21%。全国垃圾场所改造项目也开始清理加拿大31处废弃的危险废料场所。
   
最后,还有一项内部广泛的旨在保健和环保的行动计划,具体包括探讨和解决与环境污染有关的人类健康问题的一些举措。
可更新资源  
   
从全球来看,加拿大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土地丰富。土地总面积约为9,970,610平方公里,其中24%用于林业,7%用于农业。在这些以资源为基础的经济部门中,加拿大正在采用持续发展措施。1992年,林业部长、原著民组织、产业、劳动与环境组织批准了一项新的全国造林计划,该计划将促使森林管理由一贯的产出转向持续发展。它包括在全国建立10片示范林,以及推广植树计划等。加拿大还坚决支持为全球最高首脑会谈所采用的《林业原则宣言》,并视其为最终将制定的全球林业公约的基地。
为保证加拿大农业食品工业的稳定发展,加拿大的农业持续发展计划为其提供了科研、技术转让、发展援助和教育。联邦政府还致力于解决全国性环境问题,包括保护天然资源、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发其它的害虫管理计划等。地区性间包括对土壤和水的保护、对野生物栖息地的保护,以及污染和垃圾处理等也由联邦政府根据与各省、各地区的双边协定加以解决。
加拿大是鱼类的主要出口国,鱼类出口额列世界第五。但90年代初期,加拿大大西洋沿海的深水鱼储量有大幅度下降,包括北方的鳕鱼,它是加拿大大西洋沿岸唯一最重要的深水鱼。对此,加拿大1992年宣布延缓捕捞北方鳕鱼,又于1993年宣布对其它特定的深水鱼延缓捕捞。鱼类产量下降可归因于恶劣的环境条件、过量捕捞,可能还包括海豹对其捕食增多。据分析,外国船只在加拿大200英里捕鱼区之外进行的过量捕捞是造成比目鱼“跨区”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就是说由于这种原因,无论在200英里捕鱼区以内,还是在区外的公海,比目鱼的储量都大幅度下降。在全球最高级首脑会议上,加拿大成功地要求联合国大会采取措施控制公海捕鱼。在联大1993年第一次会议上,加拿大和其它沿海国家制订了一个公约草案,该草案旨地增加沿海国家管理在其各自200英里捕鱼区内外的鱼类储量的权利。
特殊的区域和物种  
   
加拿大联邦、省和地区政府已公开保证,要在2000年之前建成全国陆地动物保护区网络。他们还保证要加速对全国海区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这对于野生动物物种的保存是极其重要的。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应将至少12%的加拿大国土划为保护区。目前,由联邦政府1885年开始兴建的国家公园体系已完成了近60%,还要求在本世纪末把余下的16个陆地区域保护起来。
为支持《拉姆萨国际重要潮湿土壤公约》,1992年加拿大政府采用了有关潮湿土壤保护的联邦政策。同时,加拿大还拥有31个为拉姆萨公约所涉及的保护点,这些保护点联在一起构成了拉姆萨公约签约国中最大的一片被保护潮湿土壤。对其它潮湿土壤的保护目前正在考虑。1986年,加拿大和美国达成一项北美水禽管理计划,该计划正在联合政府和非政府合作者共同保护迁移水禽的栖息地。还有一项新的联邦行动,其内容是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物种,规范野生动植物贸易。加拿大是最先签暑和批准《联合国生物种类公约》的国家之一,该公约在全球最高首脑会议中被正式通过。
北极  
   
加拿大的北部国土占全国土地面积的40%,海岸线占总长度的2/3,还有全国30%的淡水资源。这里的环境极易遭破坏。尽管其地处偏远,还是日益受到源于成百或上千公里以外的空中污染物的威胁。为维护北部国土的完好,联邦政府开发出一项北极环保计划,与地区政府、本地组织和北部居民发展合作关系。该计划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废料、垃圾、水,以及环境与经济协调化。加拿大还通过北极环境保护计划与地处北极的邻国合作保护该地区。
全球环境  
   
大气中温室气体增多,臭氧层变薄和酸雨都是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加拿大正试图在国际贸易谈判的议程上为环保谋得一席之地。在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进行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环境因素受到了密切关注。三国还制订并签署了一项有关环境的协议,即《北美环保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成立的北美环保合作委员会总部将设在蒙特利尔。
全球最高首脑里约会谈后,联合国成立了持续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监督各国实现持续发展目标所取得的进展。加拿大将与委员会其它成员国一道,就本国开展的活动向其提供信息,以实施21世纪议程在里约达成的一项关于环境与发展的全球行动计划。在今后4年中,这些报告将得到定期讨论,这将有助于委员会成员国准备21世纪议程1997年总览。
   
在环境事务上,加拿大保证将保护物种的长期健康和多样性,开发节能和无污染技术,以合理地管理和保护本国的再生资源,为子孙后代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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